昨日上午,市消费者协会在“消法的修订与完善”国际研讨会上建议,消协等消费者权益代表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不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并建议增加“反悔权”制度,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犹豫期”。
增加公益诉讼 消协可替消费者状告不良商家
近年来,“网购”方式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网购中消费者之间缺少交流的现实,在发生消费侵权案件时,消费者首先找到侵权商家,商家只要以各种手段安抚了消费者个体,就避免了将影响扩大或者承担更多责任的可能。
“通常,这样的单个安抚行为使不良商家节约了大量违法成本,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时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单个安抚行为’已经消除了被法律追诉的可能性。”市消协负责人说。
据此,市消协建议,消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消协等消费者权益代表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一些不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保护网购者权益 增加“反悔权”
电视、网络等远程购物已成为常见消费方式,也是消费争议常发生的领域。此类消费方式中,消费者易在无法对商品、服务质量进行鉴别而又完全依赖于经营者提供信息的情况下进行非更改理性消费。
据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米新丽建议,消法中应当增加“反悔权”制度,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犹豫期间”。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消法中应增加规定,在直销、非现场购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消费者享有不少于30天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所购商品、接受服务如不符合需求,消费者可退货、解除服务合同。”(文/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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