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间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戴尔网络商店标错价引发消费纠纷事件,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首例,驳回消费者请求,戴尔不需依错误标价出货。
判决法官认为,消费者与戴尔双方买卖契约意思表达未一致,契约不成立,因此戴尔无需依照错误标价订单出货。
对此,台湾消基会认为该裁决仍属个案,不可一概而论。
去年戴尔网络商店因两次标价错误,吸引大批消费者下单,而事后戴尔处理不当引发消费者不满。其中台湾消基会、消保会、公平会均介入调查,虽然戴尔出台了相关补偿方式,但事情并未完全平息,有消费者更是诉诸法律,要求戴尔依法屡行买卖约定。
近日台北地方法院针对该起纠纷作出裁决,原告(消费者)于去年6月25日戴尔网络商店标错价期间订购两台戴尔液晶屏幕,虽然事后戴尔声明因标价错误未接受订单,但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主张双方买卖契约成立,要求戴尔依约出货。不过法官最终认为戴尔未接受订单,双方契约未取得意思一致而不成立,驳回原告主张,戴尔不需依约出货。
这起消费纠纷案件的胜败关键在于双方契约是否成立,法官裁判指出,戴尔网络商店标价就像是对不特定多数人散发的广告传单,虽然提供商品标价与订购方式,但消费者依内容来电表示购买的意愿并不代表卖方接受订单。以戴尔事件为例,网络商店在收到订单后系统自动寄发确认信,但信中声明保留接受订单权利, 稍后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表示接受消费者订单。由于之后戴尔确认标价出错而未发出接受订单意思的邮件或电话,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意思不一致,契约不成立,戴尔也无需依约出货商品。
至于网友主张戴尔借网络标价错误取得消费者信用账户、地址等个人数据,裁判书也表示这是基于虚拟交易环境下必需的过程,消费者提供基本交易数据供卖方确认身份应属于网络购物下的合理方式,加上戴尔并未向银行扣款,原告相对于戴尔大笔订单风险较小,因此驳回原告主张。
不过对于院方的裁决,台湾消基会副秘书长黄钰生认为该裁决仍属个案,还不足以代表整起消费纠纷的判例,未来还有待更多裁决才能确定类似案件在法律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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