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涉嫌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诉讼案件犹未落幕。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于本周裁定,该公司须支付向其提出消费者反托拉斯法诉讼之法律事务所5,600万美元。 这类案件在美国层出不穷,微软不断遭到消费者指控,自1990年代开始,该公司不断向使用者收取过高的购买费用。
在本周的裁定中,威斯康星州地方法院1号上诉法庭做出有利原告律师的判决,包含Zelle、Hofman、Voebel&Masson LLP,在这起反托拉斯案件中均为代表消费者提告之法律事务所。而微软原本希望可以不必负担律师费用,但已遭法院方面拒绝。
稍早之前,也就是在2006年时,威斯康星州巡回审判法院指出,微软与律师已同意该公司将支付威斯康星州消费者与企业2亿2,389万6,000美元。
绝大多数美国的这类诉讼案件,均宣称微软涉嫌欺骗消费者,但这些指控均遭微软否认,拒绝承认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
在威斯康星州,当地法院于2007年7月做出判决,要求微软提供购买不同软件与计算机硬件产品之消费者现金礼券,例如每卖出一份Microsoft Office软件,就提供价值23美元之礼券。
然而,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数据显示,到底应该支付一般消费者或公司行号多少数量的现金或产品。在加州,可能至少应该要提供10亿元的礼券与产品,但只有极少数例子真的有在审判终结后获得实质效益。
某方面来说,根据专门协助商业与非营利单位在审判终结后提出上诉的SRC(Settlement Recovery Center)数据显示,在1,400万个可能的案件中,其中只有不到100万件是由加州法院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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