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对微软做出了这一处罚,称微软未能遵守欧盟4年前制定的规定,即提供相关信息使其他浏览器可以运行在Windows系统上。微软随后采取了妥协的姿态,并于2009年与欧盟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使Windows系统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浏览器。谷歌此前在互联网搜索服务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应对欧盟监管部门的调查。
微软代理律师简·弗兰克斯·贝利斯(Jean Francois Bellis)对欧洲普通法院表示,这一罚款“大部分是不应当的”。他表示,如果欧盟清楚微软提出的其他授权条款,那么不应当对微软做出这样的处罚。
欧洲普通法院是欧盟的第二级法院。该法院通常在进行完听证的6个月至1年时间内做出裁决。在欧洲普通法院做出裁决后,当事方还可以向欧洲最高级别的欧洲司法法院提出上诉。
O'Melveny & Myers律师事务所律师克里斯蒂安·里斯-麦德森(Christian Riss-Madsen)表示,欧洲普通法院做出的裁决很可能将有利于欧盟委员会。他表示:“根据以往的记录,欧洲普通法院不会推翻欧盟委员会关于罚款的决定,并给予欧盟委员会在执法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将有其他对欧盟委员会罚款不满的公司参与听证会,其中包括英特尔。英特尔此前已经针对欧盟委员会对该公司做出的10.6亿欧元罚款提出上诉。在此案中,微软的支持者还包括计算技术行业协会和竞争性技术协会等。不过,IBM、甲骨文和Red Hat等公司均支持欧盟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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